本报讯 记者12月13日从福建省地税局了解到,明年1月1日起,福建省将实行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。 据介绍,明年1月1日起,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原“县城以上月营业额1500元、乡镇以下1000元”调整为不分区域统一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;私房租赁起征点仍维持现行的月营业额1000元;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仍维持每次(日)营业额100元。 此外,增值税届时也将进行调整。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5000元;销售应税劳务的(主要包括修理修配、工业性加工等)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300元提高到3000元;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(日)150元提高到每次(日)200元。 对此,福建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福建当前实行的是2003年调整后的营业税起征点。现行营业税起征点已实行两年多,再次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时机已经成熟,通过这次提高福建省个体户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,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鼓励、扶持下岗人员及城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积极作用;同时也有利于地税部门“抓大放小”,集中精力管理好纳税大户、重点户。 (本报记者 巫望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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